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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进行2020-2021学年第1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10  访问次数:

各学院:

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促进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现对2020-2021学年第1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1.参评学生的范围:凡在我校正式注册的2018级、2019级、2020级全日制本、专科及专升本学生均参加学生个人综合测评。

2.测评要求:

(1)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要在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对学生在本学期的学习与工作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填写注意事项:
  ①综合素质测评表中各项成绩范围如下:
  学业成绩分:0-100分;
  必修成绩分:0、60、70、80、90分;
  选修成绩分:0-100分;
  总分:0-100分。
  ②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公式表示如下:
  综合测评成绩(100分)=学业成绩分×80%+综合教育学分必修成绩分×5%+综合教育学分选修成绩分×15%。
 (3)请各学院于2021年4月20日前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各学院须根据学生综合教育学分系统实际得分,如实填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学生处将对各学院的填写情况进行检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并将检查结果计入院级学生工作评估成绩。
 (4)综合测评成绩及综合教育学分须作为奖学金评选的依据,奖学金评选结束后,学生处将对综合教育学分、综合测评表、评优评奖结果进行一致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计入院级学生工作评估成绩。


                                                            学生工作处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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