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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德州学院2020年度学生工作考评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04  访问次数: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德州学院学生工作考评办法(2019年修订)》(德院政字[2019]72号)文件精神,推进我校学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激发各学院学生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学生工作水平和实效,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我校2020年学生工作考评将于12月2-12月13日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

2020.01—2020.12

二、考评办法

本次考评采用网上评审为主、纸质材料为辅的方法进行。

各学院按照《德州学院学生工作考评办法》执行;并根据《德州学院学生工作考评详细评分标准》中的检查评议标准和检查方法的具体要求,将网评所需电子材料上传至《德州学院学生工作综合考核评估系统》中。

纸质材料用档案盒进行分装,盒外标注院别、材料所属类别、目录等信息,按类放入文件盒中,以备学生工作考核评估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评估。

三、时间安排

(一)上传材料:各学院于12月2日—12月9日登录《德州学院学生工作综合考核评估系统》,上传相关网评电子材料。

(二)提交纸质材料:各学院于12月9日前将所需纸质材料中心理健康教育部分;学生资助部分和《2020年度校外资助统计表》纸质材料;学生处其余所有纸质材料;团委所需纸质材料;就业指导处所需纸质材料;创新创业学院所需纸质材料交至相关部门。

(三)学院互评:学院互评由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负责,于12月10—12月13日进行。(注: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在互评打分时请给除本学院之外的其他17个学院进行打分。)

四、注意事项

(一)考评材料的有效时间为:2020年1月—2020年12月。

(二)各学院需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所提交纸质材料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如模糊不清,不计成绩;所提交材料以组织单位的表彰文件和表彰证书为准,无表彰文件及证书者不计入成绩。由于本单位原因导致电子版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未上传的情况,不予得分。

(三)团委、就业指导处、创新创业学院等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分别计入共青团工作、就业工作、创新创业工作考核成绩,学工部实践创新加分项中不予认定,请各学院提交证明材料时审核筛选。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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