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新同学们
金秋九月,璀璨“新”光
美好的大学生活如期而至
想必大家都对大学中的奖学金非常好奇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金额:
国家奖学金为8000元/每生,
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每生。
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且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El、CPCI、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 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 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参加集体项目的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
1.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5%(含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5%,但均位于前30%(含30%),并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同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省政府、新疆西藏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励志奖学金
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每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每生,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资助额度分为三个等次:一等6000元、二等5000元、三等4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放宽至前50%(含50%)。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非汉族;
2.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德州学院优秀大学生奖学金
奖学金标准与比例:
优秀大学生奖学金2000元/每生。
同年级本专业人数在20-60人之间(含60人,不含20人),则奖励学习成绩第一名,同年级本专业人数在60-150人之间(不含60人),则奖励学习成绩前两名;同年级本专业人数在150以上(不含150人),则奖励学习前三名;同年级本专业人数不多于20人,则并入同年级其他专业评选。专升本并入同年级本科统计。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热爱专业,学习勤奋,刻苦钻研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能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做到学以致用;
5.坚持体育锻炼,身心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6.热心社会公益,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获得奖学金:
1.所评年度内有考试不及格现象(公共选修课程,第二学位课程或辅修课程除外);
2.所评年度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
3.评审年度含处分期限者;
4.品德表现等具有不适宜获得奖学金的其他情形者。
附则
1.在一年内,各种奖学金可兼得,但不能超过三项。
2.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四、德州学院学生奖学金
奖学金类型与金额:
德州学院奖学金包括综合奖学金、专项奖和单项奖。
综合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占本学院人数3%;二等奖学金500元/人,占本学院人数5%;三等奖学金300元/人,占本学院人数8%。
专项奖学金:校友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学校及有关单位组织学生开展的各种竞赛活动的奖励(奖品)。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学习认真刻苦,端正的学习态度,成绩优秀;
5.坚持体育锻炼,身心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6.热心社会公益,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获得奖学金:
1.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未达班级前60%;
2.评审年度内有考试不及格现象(公共选修课程,第二学位课程或辅修课程除外);
3.评审年度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
4.评审年度含处分期限者;
5.品德表现等具有不适宜获得奖学金的其他情形者。
附则
在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中,根据综合测评成绩分别产生综合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获得者。
1.在一年内,各种奖学金可兼得,但不能超过三项。
2.专科升本科、本科转专科及留级学生若未参加现在班级应修课程总数的2/3数目的课程学习和考试,则不参加本年度的奖学金评比。
3.学校及有关单位组织学生开展的各种竞赛活动的奖励(奖品),可根据情况和本条例精神制定奖励标准,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4.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奖学金数额可以酌情增加。
5.本条例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