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暑期,德州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持续开通学生资助热线电话,为新生及家长提供资助政策咨询服务。热线电话号码为0534-8982013,受理时间为7月1日至8月31日的每日08:00至20:30。
在高等教育阶段,国家和我省建立起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多元化的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如遇国家和省政策调整,以新政策文件为准),各种奖助均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兼得)
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名额及标准:2026年奖励66名,每生每年1万元。
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
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名额及标准:2026年奖励32名,每生每年6000元。
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国家励志奖学金
对象: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覆盖面及标准:2026年资助695人,资助范围约为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总数的3.5%,每生每年6000元。
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含少数民族)
对象: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覆盖面及标准:2026年资助73人,资助范围约为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总数的0.37%,每生每年5000元。
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含退役士兵)
对象: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费师范生除外),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覆盖面及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资助范围约为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人数的1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分3档,分别为2700元、3700元、47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名额及标准:2026年奖励1名,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
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7.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一等奖学金:8000元,占参评学生人数的 20%;二等奖学金:5000元,占参评学生人数的 30%;三等奖学金:3000元,占参评学生人数的 50%。由学生本人向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请。
8.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普通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学生无需申请。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9.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全日制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万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执行。
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0.高校特殊困难学生免学费
对在校就读的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的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免除学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不超8000元,据实免除;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标准予以免除。
11.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万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12.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13.师范生公费教育
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14.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原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具体实施。中西部生源地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一次性补助其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5.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固定岗每月不超40小时,现行薪酬标准为505元/月(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策文件为准);临时岗酬金为17元/小时。
16.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7.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
学校设立优秀大学生奖学金(2000元/学年/人)、综合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人)、综合二等奖学金(500元/学年/人)、综合三等奖学金(300元/学年/人)。学校设立临时困难补助金,用于学生本人或者家庭遭遇特殊情况的临时性困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