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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通​知
2020-10-10 14:54:01

关于建立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通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是确定我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社会资助对象以及评定有关助学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为做好我校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德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修订)》(附件1)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取得德州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含2020级新生)。

二、认定比例

原则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量按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20%进行认定;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划分为三档:1档(家庭经济一般困难)、2档(家庭经济困难)、3档(家庭经济特殊困难),三个档次不设具体比例,依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民主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1.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 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 孤儿;

5. 烈士子女;

6. 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三、申请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所有学生(含2020级新生)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申请程序:通过智慧校园—学工系统进行申请(辅导员、班主任须负责指导学生在系统申请,申请信息必须完整、准确;学生务必完善自己的个人信息,银行卡必须是学校发的缴费卡,以后将以系统维护的银行卡号和身份证号为准,不再另行统计学生的银行卡号和身份证号。)

(二)学院审核、公示

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需组织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认定,并划分123档;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依据学生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以及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结果,在学工系统进行审核、上报,确定初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各学院的民主评议材料、公示材料,注意留档备查。

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初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后,要以适当方式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三)学校审核、认定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资格复查

2019年已经建档的学生,各学院要随机抽取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资格复查,并将《德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按要求报送。如需要调整困难档次,要求记录在资格复查情况中。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专人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精心做好认定工作的每个环节,确保认定工作等级、比例合理。在班级民主评议过程中,应采取恰当方式,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尊严。

2.各学院必须加强诚信教育工作,引导学生要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收入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和各学院要及时做出调整。如有学生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通过弄虚作假行为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各项资助,并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班级民主评议工作,必须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班委、团支部成员以及每宿舍普通同学代表1名(申请人回避)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4.各学院应负责告知学生在系统申报的信息必须完整、准确,不能有漏项,并且按时、认真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填写不完整的打回重填,确保学生档案信息准确、完整。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山东省下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中央下发)、民政城乡低保学生信息(中央下发)、民政特困救助学生信息(中央下发)、残疾学生信息(中央下发)、孤儿学生信息(中央下发),以上各级各类学生信息一并下发,名单中涉及到的在校生,必须按照特困标准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6.各学院应于 1015日下午5点前,完成学工系统中相关信息的审核上报工作,并填写《德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文本版报送至大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1号窗口,电子版发送至dzxyzzglzx@163.com。)

联系人:董文娜    办公电话:8982013 

办公地址:2号公寓楼东头

 

附件:

1.《德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德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情况统计表》         

 

 

德州学院学生处

20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