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届德州市“诚信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0-08-14 19:44:44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诚信教育,推进诚信文化建设,打造“有德之州”“信用德州”城市品牌,推动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一届“诚信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我校学生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重点,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在全市倡导和弘扬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良好风尚,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有力的道德文化支撑。
二、组织领导
学生处本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评审活动,将我校候选人推荐到德州市评审委员会。
三、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社会评价好、群众认可度高,在引领社会诚信风尚中发挥积极影响。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3.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
4.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 仍信守承诺。
5.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
6.在信贷交易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7.在社会和公众中有良好的口碑和公信力。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1-2名学生,并填写《第一届德州市“诚信之星”推荐表》(另附2000字先进事迹材料和300字简要事迹材料),于8月15日前,将候选人推荐材料、相关荣誉证书和一张二寸免冠照片电子版统一发邮箱:dzxyzzglzx@163.com,邮件命名:**学院诚信之星评选材料,联系电话:89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