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宿须知
为保证学生有一个安全、干净、舒适、安静的生活环境,对住宿学生做如下规定:
1.凡住校生必须严格按照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并应服从公寓管理中心的调配。
2.尊重服务人员劳动,服从管理,保持好公共环境卫生。
3.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就寝。晚归者必须持有效证件到值班室登记(且有正当理由),违者通报批评。
4.建立寝室值日制度,按“文明宿舍”检查标准,搞好室内卫生。
5.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不违反宿舍用电管理制度。学生上课离开宿舍要关闭好水电设施,关好门窗,严防损坏玻璃。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故意损坏加倍处罚。
二、住宿学生“十不准”
1.学生自行车不准进入公寓楼内。
2.宿舍内的垃圾、杂物要在上课前扫出门外,不准倒在水池或厕所内。
3.未经批准,上课时间(公共卫生清扫时间),学生一律不准在公寓逗留。
4.不准在室内外、走廊、楼梯等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泼脏水,乱扔杂物(包括窗口)。
5.室内外不准私自张贴任何字画、、海报、启事,不允许在墙壁上乱涂、乱划、乱钉钉。
6.不准在宿舍楼内打球、跳舞、溜冰、打闹、大声喧哗。
7.不准在宿舍使用任何电热器具和私自拉线接灯,不准在公寓楼内吸烟、点烛、燃烧废纸。
8.不准在宿舍内聚餐、酗酒。按时就寝,不准晚归及彻夜不归。
9.会客要在值班室登记,并在家长接待室进行;不准私自留宿,亲友来校一律住招待所。
10.男(女)生未经允许不准进入女(男)生宿舍楼。
三、学生住、退公寓管理规定
1.学生入校,凭注册证件,办理住宿手续,领取钥匙及卧具,到指定房间和铺位就寝。
2.学生休学、退学、寒暑假、毕业离校时,由公寓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按原住房间所配置的固定设施的数量、完好程度等情况进行验收,若无丢失、损坏现象,在验收单上签字后,办理有关手续。
3.凡办完退宿手续还需暂住的,需由所在系开据证明,经公寓管理中心批准后,统一安排,一般不得超过2天。
4.住宿学生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自觉维护公寓秩序,树讲卫生光荣,不讲卫生可耻之风,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协助管理人员管理好公寓。
四、奖励和处罚
1.每学期由公寓管理委员会组织总结评比,评出“卫生先进集体”“文明宿舍”和“先进个人”,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将“先进个人”的材料通报所在系,记入本人的操行考核档案。
2.对在公寓表现很差的宿舍和个人,建议有关单位,取消其各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资格,并酌情扣除或取消奖学金。
3.对不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扰乱公寓秩序,损坏公物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赔偿、罚款,并根据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凡严重违反《学生公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认错态度不好,且屡教不改者,除按规定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外,将令其退出学生公寓,待其认清错误,愿意改正,经公寓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回原宿舍住宿。
五、关于男女生分楼居住的规定
为贯彻国家教委1991第1号文件的精神,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安全,杜绝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的产生,公寓实行男女生分楼居住,并做如下规定:
1、任何男(女)性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女(男)生公寓楼(管理人员执行公务除外),有事可在会客室(或传达室)。确有特殊情况需上楼者,要经值班人员允许,凭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
2、外来人员进入女生公寓楼一律在会客室会客。
3、对违犯以上规定者,给予有关学生全校通报,对于不听劝阻无理取闹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4、夜晚要按时就寝,必须在关楼门前入内;有事晚归者须持学生证登记后方可入内,不准在外留宿。对无故违反有关规定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德州学院
2007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