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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夏秋季征兵政策合集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16  访问次数:

一、2020年征兵工作时间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国防建设,提升兵员质量,保障战斗力生成。今年的征兵工作按照“一次计划、两次组织”的基本思路进行。

因受疫情影响,按照征兵工作服从疫情防控的原则,2020全国年征兵时间调整如下:在保持年度征集新兵任务不变的前提下,将2020年上半年征兵工作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征集时间调整为8月1日开始,9月10日起运新兵,9月30日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和军龄起算时间统一为2020年9月1日。取消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2020年上半年女兵征集,以及相应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的规定。应征男青年报名截止2020年8月1日,已完成上半年报名的将自动转入下半年应征报名;应征女青年报名截止2020年8月5日,已完成上半年报名的,除年龄满23周岁的2019年应届大学毕业的女青年外,其他人员自动转入下半年应征报名。其他政策规定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军区关于2020年征兵命令》执行。

二、征集对象、范围及年龄要求

征集的男青年,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1998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以大学生为重点征集对象,优先批准高学历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大学毕业生入伍。

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

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和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少数民族居住集中地区应当多征集懂双语言、文化程度较高、综合素质好的少数民族青年入伍。

三、报名途径

报名方法:适龄青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到本镇街武装部登记报名。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自行报名。适龄青年网上登记报名完成后,自行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登记表》,高校毕业生或在校生还需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到应征地的乡(镇)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

四、征集基本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执行。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征兵政治考核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征公民的基本信息、主要经历、家庭主要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体格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其中基本体格条件为: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右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5。

文身: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 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五、有关政策优待

(一)关于成才

👉1、可以提干,主要条件: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在部队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1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提干后到部队院校进行一定培训,毕业后直接成为军官。

👉2、可以考军校,报考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分配计划。高校新生和高校在校生入伍一年半后可报考军校,年龄不超过22周岁,大学在校生年龄不超过23周岁。

👉3、可以保送入学,保送条件:入伍后符合条件,取得一定成绩,可根据军队有关规定保送入学,年龄不超过25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4、可以优先选取士官选取条件: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即大专士兵服役2年后可直接选取为初级士官中士第一年(相当于服役第6年),本科土兵服役2年后可直接选取为初级士官中士第二年(相当于服役第7年)。

(二)关于经济补偿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县(市、区)统一标准、统一发放,按照不低于发放年度的当地上年度农村人均可支配纯收入标准发放,每年8月1日之前发放到位。去年,德城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14961元/年。对到西藏、新疆等高原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其优待金按照2倍发放。义务兵期间立功受奖的,凭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通知书增发当年一定比例的优待金。其中,评为优秀士兵的,增发5%;荣立三等功的,增发10%;荣立二等功的,增发30%;荣立一等功或获得战区以上荣誉称号的,增发50%。当年立功受奖者按其中最高奖励记发一次。

👉2、义务兵津贴。第一年每月可获津贴费1050元,第二年每月可获津贴1150元,2年共计26400元。西藏、新疆等高原和艰苦边远地区更高。

👉3、退伍费。服役满2年退役,可获得部队退役金9000元、山东省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9000元,退伍补助5000多元,职业年金15000多元,共计38000多元(养老保险转地方社保)。

(三)关于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德征〔2020〕1号《关于做好大学生士兵优抚优待工作的六条措施》)

👉1、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1)优先体检政考:征兵期间,优先安排报名应征的大学生上站体检,优先组织政治考核。

(2)优先审批定兵:县级兵役机关召开定兵会议审批定兵时,优先批准体检、政治考核合格的大学生预征对象入伍,优先安排兵员方向。

(3)优先提拔使用:同等条件下,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工作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提拔为军官。

(4)学费补偿政策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5)应征补助政策:对户籍在外地市或在外地市上学,回我市应征的大学生,给予一次性食宿、交通等应征补助。具体发放标准和办法由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制定。

(6)优待金政策:对从我市批准入伍服义务兵的大学生士兵,按照毕业生50%、在校生30%、高校新生20%的比例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7)退役招录政策:在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中,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有关职位招录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专武干部招录时,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从我市入伍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或退役后回原学校复学毕业后)2年内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定向招聘,具体办法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执行。招聘数量按照不低于上年度退役大学生士兵总量的10%或当年事业单位综合类招聘岗位的10%确定。符合政府指令性安置的退役士兵不计入比例。

👉2、大学生退伍后优待政策(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加入伍工作的通知》

(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由目前的5000人扩大到8000人,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2)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本校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土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今年,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下发通知,专科学历学生参军退役并完成专科学业后,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5)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6)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7)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8)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9)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0)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11)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12)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机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四)关于退役士兵优待政策(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

1、在荣誉激励方面:着眼建立健全优抚对象荣誉体系,进一步强化精神褒扬和荣誉激励。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为优抚对象家庭发春节慰问信,为入伍、退役的军人举行迎送仪式。邀请优秀优抚对象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将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名录载入地方志。对个人立功、获得荣誉称号或勋章的现役军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其家庭送喜报。优先聘请优秀优抚对象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发挥其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优势作用。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优抚对象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不断扩大荣誉优待的范围和影响。

2、在生活方面:不断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援助等政策制度,健全抚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调整定期抚恤补助标准时,适当向贡献大的优抚对象倾斜。各地要及时建档立卡,对因生活发生重大变故遇到突发性、临时性特殊困难的优抚对象,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后仍有困难的,按照规定给予必要的帮扶援助。逐步完善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就业创业政策,以及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等制度,激励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奉献国防。

3、在养老方面:国家兴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鳏寡孤独的优抚对象实行集中供养,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优抚对象以及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的父母,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优抚对象,各地应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优先给予护理补贴。积极推动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惠服务。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优抚对象,提供适度的优惠服务。

4、在医疗方面:各地按照保证质量、方便就医的原则,明确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为残疾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现役军人家属、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开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各级各类地方医疗机构优先为伤病残、老龄优抚对象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组织优抚医院为残疾军人、“三属”、现役军人家属、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惠体检,提供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

5、在住房方面:适应国家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发展要求,逐步完善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改善优抚对象基本住房条件。在审查优抚对象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优抚对象,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对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租住公租房,可给予适当租金补助或者减免。对居住农村的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

6、在教育方面:认真落实现有政策,不断丰富优待内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切实保障驻偏远海岛、高原高寒等艰苦地区现役军人的子女,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易地优先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分录取,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现役军人子女未随迁留在原驻地或原户籍地的,在就读地享受当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优先安排残疾军人参加学习培训,按规定享受国家资助政策。退役军人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实施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调整专业、攻读研究生等优待政策。加大教育支持力度,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以及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等措施,为退役军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更多机会,帮助退役军人改善知识结构,提升就业竞争力。

7、在文化交通方面: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三属”、现役军人家属按规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三属”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残疾军人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惠。

8、在其他社会优待方面: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优待工作,不断创新社会优待方式和内容。倡导鼓励志愿者参与面向优抚对象的志愿服务。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鼓励银行为优抚对象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各地影(剧)院在放映(演出)前义务播放爱国拥军公益广告或宣传短视频,鼓励为优抚对象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9、退役安置优待方面:安排工作。对服役满12年或服役期间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属于烈士子女、因战或遂行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致残被评定为5-8级残疾的士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其服役年限和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待安排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每月发给生活补助费。②优先录用。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③自主就业经济补助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每服役一年一次性补助4500元。④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国家实施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落实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按照政府主导、个人自愿、城乡一体、免费参加的基本要求,通过政府组织,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满足退役士兵接受各类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需求。

六、联系方式

政法学院赵振:0534-8985697

教育与科学学院田溪:0534-8984007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山秀宁:0534-8985693

历史与社会管理学院杨辉:0534-8985675

外国语学院张建英:0534-8985012

美术学院李姗姗:0534-8985967

音乐学院史璇:0534-8985557

体育学院李忻:0534-8989596

经济管理学院韩英:0534-8987505

数学科学学院许文豪:0534-8985665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魏勇:0534-8985668

化学化工学院魏雪:0534-8987865

资源环境与规划学院李杨:0534-8985841

生命科学学院周向军:0534-8987861

信息管理学院田庆华:0534-8985659

机电工程学院王超:0534-8985543

汽车工程学院宗殿栋:0534-8985778

纺织服装学院魏海玲:0534-8985523

生态与园林建筑学院梁丽梅:0534-8985134

医药与护理学院蔡胜男:0534-8985677

马克思主义学院张亚男:0534-8985619

德州学院征兵办公室赵伟:0534-8985814  13791337559

德城区征兵办公室:0534-2684205  0534-2622202

地址:德州市德城区大学西路5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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